1、应用系统
《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》
2、应用单位
应用于深圳市安监局及安监成员单位和下属安监部门。
《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》实现从深圳市->区->街道办->社区的四级管理模式。他的应用单位囊括了深圳市的七个大区(罗湖区、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、龙岗区、盐田区、光明新区),并深入到各区下属的街道办(共58个)和社区(共660个)。
市安委办:可监管和督办全市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,通过对大量业务数据信息挖掘与分析,宏观上科学地指导和评估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。为全市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、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及手册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区安委办:监管辖区街道办上报的较大隐患的执法、整治、追踪和督办,通过对全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数据信息挖掘与分析,较科学地指导和评估全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较为全面地了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进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。并为制订相关的标准、手册、政策方针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街道办:可接受管辖的社区工作站上报隐患的追踪、整治执法、落实和隐患移交,可分析各类隐患发生的原因、场所以及现实排查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。为杜绝和消除隐患提供科学依据。
社区工作站:社区工作站巡查员可将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采集到系统,并可管理本社区工作站发现的隐患。
安全管理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(建设局、消防局、交警局、交通局、教育局等):可对移交予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相应隐患进行整治、落实和追踪及反馈,可汇总、统计分析各成员单位对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。以及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提供及时沟通合作、充分协调的系统平台。
3、应用情况简述
为了建立全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,更好地动态监管全市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。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、科学发展”的安全工作理念,强化责任,突出重点,查改结合,标本兼治,建立长效机制,通过《深圳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》的建设,利用信息化手段更进一步推进市、区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。务必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,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。
系统可与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系统》及《安全执法监管系统》相结合,形成一个整体。具体功能包括:隐患登记、隐患督办及回复、隐患查办、隐患总结、验收销案、隐患查询、隐患统计分析及隐患报表打印。具体功能有:
单位信息管理功能;
强大的隐患管理功能,包括隐患规范管理、隐患登记、隐患移交、隐患整改、隐患复查、隐患督办、隐患吊销等诸多功能;
隐患监管责任部门自动匹配功能,根据输入的隐患信息,自动匹配其监管责任部门;
信息查询统计、打印功能;
公共信息功能,包括公告栏、信息发布、通讯录、规章制度、信息简报等;
分级用户管理功能,不同职能部门的用户在登入系统后权限不一样;
自定义隐患分类和具体项目,强大的扩充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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